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州市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,因改扩建项目环评未批先建、环保设施未验先投两项环境违法行为,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合计罚款20.357万元。
截至今年5月7日,处罚落地三个多月,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,也未申请行政复议,相关后续事宜仍在处置当中。
按照处罚相关规定,企业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缴清罚款,逾期将按日加收罚款数额3% 的滞纳金。

据悉,昌胜新材主营改性塑料粒生产,企业曾在2024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,同年12月完成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及排污登记。
2025年10月21日,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检查发现,企业生产实际使用片材废料为原料,与获批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ABS塑胶粒原料不符。
原料品类变更实质构成项目改扩建,但企业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,配套环保设施也未完成重新验收便擅自投产,构成双重环保违法。
此外,生态环境部门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下达整改要求,责令企业须在 2026 年 1 月 25 日前完成违法整改,待重新通过环保审批与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,后续复查确认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