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色母粒产业网】11月25日消息,随着新修订的《欧盟废物运输条例》(EU) 2024/1157即将正式实施,欧盟对于向非OECD国家出口废料的管控措施也愈发严格。这一新法规不仅针对废物出口设定了一系列新规则,还特别对废塑料的出口进行了详细规定,旨在确保废物在全球范围内的环保管理。
据悉,从欧盟出口的废塑料,即便是清洁、无害且用于回收的废物(B3011类别),也将受到“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”的严格约束。这一要求将于2026年5月21日起正式生效。出口商在出口废塑料时,必须确保接收国的相关设施能够以环保的方式处理这些废物,并需要提供独立审核的证明。而更为严格的是,自2027年5月21日起,所有出口至非经合组织国家的废塑料将全面禁止,直至2029年5月21日。在此期间后,若有非经合组织国家希望进口欧盟的废塑料,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请,并证明其具备环保管理能力,才有可能被列入进口名单。
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,对于出口至经合组织国家的废塑料,欧盟委员会也将保持高度关注。委员会将密切监测废物出口情况,特别是废塑料的流向。一旦发现出口量激增或可能对目的地国环境造成破坏,委员会将立即与该国展开对话,并在必要时暂停出口。此外,委员会还将在2026年5月发布一份详细报告,评估大量进口废塑料的国家是否能够以环保方式处理这些废物,以及这些进口是否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影响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法规对于进口至欧盟的废塑料也维持了现行的严格规则。只有来自《巴塞尔公约》缔约方、经合组织国家或符合欧盟立法及《巴塞尔公约》相关规定的国家,才允许将废物进口到欧盟进行处置或回收。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,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全球废物管理的环保水平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